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大政发〔2017〕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由学院按本细则选拔初选名单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向招生单位推荐,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应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源君
成员:尹喜云、刘龙飞、刘文辉、刘清泉、吴成义、肖秋国、陈丽娟、储爱民、颜建辉、田俐、彭美勋、陈红梅、陈宇强
推荐工作小组共14人,其中副教授职称以上13人,占比为92.8%。
第五条 推荐工作小组须依据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推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八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所修课程GPA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其成果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后推荐到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认定。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八条 学院采取学生专业排名和专业推荐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推荐,在满足第三章的前提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然后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内进行排名。
第九条 综合测评方法和细则如下:
(一)综合成绩(CS)由学业成绩(AR)和科研创新成绩(SR)构成,即
CS = AR + SR
(二)CS满分为100分,
其中,AR = GPA × 21.25 (分),满分为85分,所占权重为85%;SR由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构成,满分为15分,所占权重为15%。
(三)从下述五个方面对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分值之和即为学生获得的相应SR总分。
1. 在学科相关竞赛中的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和学生在奖励中的排名顺序,所得分值如表1所示。排名顺序按申报书或奖励证书上的排名确定,仅取排名前五的学生。如有特等奖,按照排名顺序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分别加5分。
表1 学科相关竞赛获奖分值表
|
获奖等级与分值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排名顺序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A: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 |
50 |
40 |
30 |
20 |
10 |
40 |
30 |
20 |
10 |
8 |
30 |
20 |
10 |
8 |
6 |
B:政府组织的省部级学科竞赛 |
30 |
20 |
10 |
8 |
6 |
20 |
10 |
8 |
6 |
4 |
10 |
8 |
6 |
4 |
3 |
C:国家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
20 |
10 |
8 |
6 |
4 |
10 |
8 |
6 |
4 |
3 |
8 |
6 |
4 |
3 |
2 |
2.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含卓越学子计划),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的分值如表2所示。
表2 主持科研项目分值表
排名顺序 |
1 |
2 |
3 |
4 |
5 |
A:国家级科研项目 |
30 |
20 |
10 |
8 |
6 |
B:省部级科研项目 |
20 |
10 |
8 |
6 |
4 |
C:卓越学子计划 |
10 |
8 |
6 |
4 |
3 |
3. 在学科相关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的分值如表3所示。
表3 发表科研论文分值表
排名顺序 |
1 |
2 |
3 |
4 |
5 |
A:SCI检索论文 |
20 |
10 |
8 |
6 |
4 |
B:EI检索论文 |
15 |
8 |
6 |
4 |
3 |
C:CSCD期刊论文 |
10 |
6 |
4 |
3 |
2 |
D:其它期刊论文 |
5 |
4 |
3 |
2 |
1 |
4. 在学科相关领域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的分值如表4所示。
表4 获得授权专利分值表
排名顺序 |
1 |
2 |
3 |
4 |
5 |
|
A:国家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20 |
10 |
8 |
6 |
4 |
B: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 |
已授权 |
10 |
6 |
4 |
3 |
2 |
C:国家发明专利 |
已申请 |
10 |
5 |
4 |
3 |
2 |
D: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 |
已申请 |
5 |
3 |
2 |
1.5 |
1 |
5. 其它加分项目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且国家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可加10分/个。
(2)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按“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给予加分(如表1所示)。
(3)在校期间,参加由国家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按“政府组织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给予加分(如表1所示)。参加多次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的计分办法:第一次参加全额计分,第二次所计分值为1/2,第三次所计分值为1/3,之后不再计分。
(4)在校期间,参加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按“政府组织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二给予加分(如表1所示)。参加多次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的计分办法:第一次参加全额计分,第二次所计分值为1/2,第三次所计分值为1/3,之后不再计分。
6. SR成绩归一化处理方法
上述5项分值之和即为SR总分,对所有学生的SR总分做归一化处理。SR总分最高的学生默认其SR=15分,其它学生SR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学生的SR=(该学生的SR总分/SR总分最高值)*15
第十条 为平衡各专业之间的推免学生人数,在对各专业学生综合成绩分别进行排名的基础上,按推免年级各专业人数、学院该年级学生总人数、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指标进行计算各专业的推免指标。
(一)各专业推免指标计算方法:
推免指标=(推免年级该专业学生人数/学院该年级学生总人数)*学校分配指标;
(二)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可累积迭加使用;
(三)推免指标高的专业优先推荐;
(四)学院按各专业推免指标的高低和各专业内CS成绩排名进行综合排序,形成推免学生名单。
第五章 推荐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院提前一周发布通知并解释学校推免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推免综合成绩审核表》(附表);
(二)《综合成绩审核表》中的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处理分栏由学工办审核签字后,连同SR评分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
(三)SR评分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项目批文、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书、专业技能证书等;
(四)教务办需审核学生的GPA、AR和CET-4级成绩,确认无误后在学业成绩栏签字确认,教务办汇总材料提交至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五)教学副院长、学生副书记和教务办主任联合审核学生的SR分值,确定分值正确和支撑材料齐备后,汇总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形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统计表》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推免指标统计表》,将这两份表格和报名材料提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按上级文件和本推荐细则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和报名学生专业内CS成绩进行综合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
(七)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推荐工作小组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公开公示答辩结果,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八)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若初选名单中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确定的综合排序结果依次替补。
第十二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三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四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推免生工作,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五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提交申请复议书面材料至教务办,推荐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推荐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8月30日
附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优秀本科生推免综合成绩审核表
请如实填写下述内容,如发现数据恶意造假,将取消推免资格! |
||||||||||||||||||||||||||||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年级专业 |
|
|||||||||||||||||||||||
考试作弊行为 |
有 □ 无 □ |
违法违纪处分 |
有 □ 无 □ |
审核人签字 |
|
|||||||||||||||||||||||
平均学分绩点(GPA)、学业成绩(AR)、和CET-4成绩 |
||||||||||||||||||||||||||||
GPA |
|
AR |
分 |
CET-4成绩 |
分 |
审核人签字 |
|
|||||||||||||||||||||
科研创新成绩(SR) |
||||||||||||||||||||||||||||
学科竞赛类 |
||||||||||||||||||||||||||||
学科竞赛名称 |
竞赛类型 |
获奖等级 |
本人排名 |
SR分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竞赛类型填:A、B、C |
竞赛SR得分小计 |
|
||||||||||||||||||||||||||
科研项目类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本人排名 |
SR分 |
|||||||||||||||||||||||||
|
|
|
|
|||||||||||||||||||||||||
|
|
|
|
|||||||||||||||||||||||||
|
|
|
|
|||||||||||||||||||||||||
注:项目类型填:A、B、C |
项目SR得分小计 |
|
||||||||||||||||||||||||||
科研论文类 |
||||||||||||||||||||||||||||
论文题目 |
论文类型 |
本人排名 |
SR分 |
|||||||||||||||||||||||||
|
|
|
|
|||||||||||||||||||||||||
|
|
|
|
|||||||||||||||||||||||||
|
|
|
|
|||||||||||||||||||||||||
注:论文类型填:A、B、C 、D |
论文SR得分小计 |
|
||||||||||||||||||||||||||
专利类 |
||||||||||||||||||||||||||||
专利题目 |
所属类别 |
本人排名 |
SR分 |
|||||||||||||||||||||||||
|
|
|
|
|||||||||||||||||||||||||
|
|
|
|
|||||||||||||||||||||||||
|
|
|
|
|||||||||||||||||||||||||
注:所属类别填:A、B、C 、D |
专利SR得分小计 |
|
||||||||||||||||||||||||||
专业技能证书 |
分 |
入伍服兵役 |
分 |
志愿服务 |
分 |
国际组织实习 |
分 |
|||||||||||||||||||||
SR总分 |
|
|||||||||||||||||||||||||||
统计栏 |
归一化SR |
分 |
综合成绩 |
CS = AR + SR = 分 |
||||||||||||||||||||||||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均已如实填写! 本人签字: 日期: |
||||||||||||||||||||||||||||
注:1)科研创新成绩和加分栏中的任一项均需提供证明支撑材料;2)统计栏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