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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论课考核环节的规定与细则(试行版)

任课老师在开课前应查阅课程考试大纲,大纲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必须出卷考试;大纲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则任课老师可通过“课程作业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形式考核,也可采用“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试规定与细则

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教学院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的资格:

1. 无故缺课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 凡在一学期内未完成规定作业三分之一者;

3. 未按规定完成实验者;

4. 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

二、出卷、制卷规定与细则

1. 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头)统一施教的专业与专业基础课程(课程名称及编号、学时、学生层次一样)的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系部安排一位主讲教师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核、统一阅卷,其它理论课程的试题则由主讲教师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本部潇湘试题不能相同;

2. 试卷与评分标准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学校教务网下载或学院QQ群共享文件),确保卷首信息正确,如课程名称与培养方案一致、专业班级和学年度等,并将“考核方式”、“考试方式”中非正确选项删掉,试卷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卷首信息不正确,教务办可拒收试卷;

    3. 试题应体现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要求,试题量与难度合适,考试题型丰富、且各题型间的分值分布合理;

    4. AB试卷的知识覆盖面、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5%,并分别做好AB卷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5. 出卷结束后,老师应仔细阅读试卷,杜绝出现明显错误,试卷中有明显错误,教务办可拒收试卷;

    6. 单面打印AB试卷各一份,打印墨色不宜太淡,不可手工涂改,不小于小四号字,不预留答题空白,排版紧凑以减少页数;

    7. 大题务必注明题型及分值(统一格式为“本题共……分”),小题分值也要注明,格式自定,题目序号连续标注,试卷页码从1开始、连续标注;

    8. 试题由系主任负责审查并签字,系主任需认真审查试卷,确保试卷符合上述要求后签字,任课老师根据教务办通知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AB试卷交至院教务办;

    9. 考核试卷由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开课单位安排专人在考前到考试中心领取,并仔细检查确保试卷数量和相关信息无误;

10. 出题教师、系主任和考务办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试题的保密工作,泄露将追究责任。

三、改卷、成绩评定规定与细则

1. 严格按标准答案批改试卷,并按评分标准给出每题的得分数;

    2. 改卷时,各小题统一用“+”或用“-”评分,并在每大题题头给出每大题得分,同时在试卷总分栏填写每大题具体分数并统计总分,严防统分错误现象;

    3. 总分栏改卷教师签名,若是几位老师统一阅卷,必须每位教师签名;

    4. 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老师应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上网工作;

    5. 考试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如有课程实验,还应包括实验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30%,且考试成绩少于55分者,平时成绩不参与该课程总成绩评定;

    6. 平时成绩标准由任课老师自定,根据平时作业和课堂考勤等情况给出,建议平时成绩拉开适当差距,杜绝学生平时成绩一致化的现象;

 7. 考查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来评定成绩;

    8. 成绩输入完毕且检查无误后,提交给系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教务网上输出学生成绩表和考试成绩分析表,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附件2.3

9. 学生考试成绩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教师不得直接向学生公布成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