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科教育 > 制度规范

制度规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调课工作规定与细则(试行版)

       课程安排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周计划,包括上课教师、时间、地点和起止周次等重要信息。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调(代)课,如确需调课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课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调(代)课次数。

一、凡下列情况,可申请调课

1) 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请假者;

2) 学校和学院批准出差者;

3) 因病请假者;

4) 因其他特殊原因经审批确需调课者。

    二、因上述原因确需调课,任课老师需履行下列调课手续:

1) 调课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

2) 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拟定补课时间、地点,提交学院教务办批准;

    3) 学院教务办主任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审核;

4) 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5) 教务入审核通过后,调课方为有效。

    三、调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任课教师直接通知学生、或由开课单位的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

    四、因突发事件教师本人不能履行上述手续者,由教学系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教师所在教学系须在当天按上述规定办好调课手续;

    五、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或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或12学时;

    六、因私事调课超过3次或因公事调课超过6次,取消参评当年教学优良榜的资格;

    七、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确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条,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认定为教学差错,并按《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确定及处理办法》第六条进行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