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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贵重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版)

为了加强贵重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现根据学校相应规章并结合实验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实验室专职保管人员、贵重设备使用人员等。

2、本制度所指贵重设备是指单台价大于 10 万元的仪器设备、部分单价虽不足10 万元但操作复杂的精密设备。

二、贵重设备的购置、验收

1、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设备购置计划,优先满足教学需求,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2、购置流程:当提出贵重设备购置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专业实验中心或学院指定的专人在做详细的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可行的合理方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国资处设备科,由国资处根据其工作流程处理。

3、贵重设备购置到位后,需由专业实验中心或学院指定的专人并邀请该设备使用领域内的专家对其验收。需严格按照购置合同、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逐项查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报告。

三、贵重设备的日常保管

1、所有贵重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进行日常保管及维护。

2、专业实验中心根据贵重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保管地,并提供相应的实验环境。

3、所有贵重设备都单独建档。建档内容包括购置来源、使用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技术档案等,并独立成盒。

4、定期检查贵重设备的使用、安全等情况,定期进行清洁、保养。

四、贵重设备的使用

1、本实验中心的贵重设备使用者限于本院教师,或经学院书面批准的学生和其他人员。

2、所有贵重设备需建立操作规程,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需登记。

3、不得随意挪动贵重设备。如确属需要,应在其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严格按要求操作。

4、贵重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确属需要的,需由借用单位出具书面函件,明确使用者具有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能力、借期、事故赔偿承诺等事项。并经学院同意。属于学校重大设备交流项目的,按学校相应规则处理。

5、发现贵重设备出现了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修。

6、损坏贵重设备要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

1、如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报废的具体工作按学校相应制度办理。

2、其他未尽事宜按实验中心相应规定处理。

3、本管理制度由实验中心执行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