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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依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验中心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五双”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实验中心因教学和科研需要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由学院定期提交申请,教务处向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申请许可或备案,由实验中心统一购买。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验收: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保管人员按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保管:药品库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实验人员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按需按量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并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本》。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实验人员按规定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本》,剩余化学品按规定退回实验中心药品库。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或赠送,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