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与使用均应按《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学院有关的管理办法管理。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及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办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进行技术改装、改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校设备及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 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做好水电供应及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技术措施。
三、 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除经常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外,要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财物相符。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建立帐卡,有关信息应录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核查,每年全面清对一次,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 实验室人员要经常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可用。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再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报减、交回。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五、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清理、移交手续。造成设备责任事故,按《湖南科技大学设备管理制度》有关条例执行。
六、 实验室内设备仪器的调配、搬移均应与仪器设备所在室的岗位责任人协调,严格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设备,应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作好使用、维修记录。要提倡校内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充分发挥设备资源的作用。
七、 不准擅自借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的借用,均应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仪器设备所在室的岗位责任人要做好仪器设备的借用及归还记录。
20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