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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学生开放实验室制度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为给学院各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供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良好工作环境,提升学院学生科研水平,特建立学生开放实验室制度。

二、学生开放实验室由专业实验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及维护,具体管理由室内学生自行安排。学院提供工作环境、网络设备、仪器等必要设备。实验室内主要设备由学生自行准备。确有需要的,可提出申请后由专业实验室提供协助。

三、实验室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是维持实验室长期开放的根本保证,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同学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切实保护好个人及公有资产。

四、开放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注明申请进入实验室的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并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在实验室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将按照具体情况允许学生进入相应开放实验室。

五、开放实验室是公共场合,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需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室内抽烟,不得私自带不是室内成员的人士出入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设备,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或国家法律的行为,如有违反,专业实验室可以禁止违反者进入实验室。

六、因操作不当造成室内公有资产或他人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或限期恢复资产原状。故意损毁的由专业实验室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进入学生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可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向专业实验室提出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需要。专业实验室收到并整理后需及时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并上报学院。如该设备购置计划得以落实,将优先供计划提出者使用。

八、学生达到申请时提出的退出实验室时间,应当退出实验室。确有需要的,可以重新申请或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每次不得多于六个月,第一次延期申请可自动顺延。但下面几种情况除外:

1、学生因毕业离校,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学籍而离校;

2、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禁止进入开放实验室;

3、因实验室调整或者其他专业实验室认为不适宜顺延的情况。

九、不得私自携带实验室内的设备,包括公有资产或个人(含本人)设备离开开放实验室。因学生退出实验室或其他情况需要携带设备离开实验室时,须有教师或仍在室的学生在场并登记。

十、本规定由实验中心专业实验室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