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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保证评审质量和结果的权威性,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

2.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1)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5.0。(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六级优先,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 分)。(3)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的同学优先考虑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及以上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 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3,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第一作者,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1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至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等方式推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3.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xfbc.hnedu.cn/GXBM/login)进行提交,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签章后交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4.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准。

6.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4.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学金评审关。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国家奖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5.为加强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广泛听取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意见,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在各年级、班级QQ群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对国家奖学金受助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工作、生活表现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731-58290758,邮箱:clxgb@hnust.edu.cn,学院会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监督信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投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