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院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我院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章程(修订)》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1.以《湖南科技大学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新生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未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的同学不予认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
(三)因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的;
(四)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六)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七)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八)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的;
(九)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请各班级重点关注上一年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含校内、校外的各种岗位)的同学。
四、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吴成义任担任,成员由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胡娅娟老师、各系部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各年级团总支学生干部、勤工部干部等负责人组成。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勤工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班级成立资助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班长和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各班级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杜绝出现让申请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评议方式,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后确定认定等级,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要求,评议小组3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3、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班级评议结果,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系部意见/年级意见”、“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先直接向各年级辅导员提出异议,如对年级辅导员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吴成义副书记提请复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各年级评定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建立好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年级、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认真学习认定细则,在同学中广泛听取意见。
(二)各年级、各班级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醒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报学院做出调整,并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学院应在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调整。
七、认定完成时间
各班级须在9月16日晚上18:00-19:00上交由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登记表》(纸质稿一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稿一份,附件4),《湖南科技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2份,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稿一份,电子稿一份,附件2。)注意:所有电子档请在9月16日晚上18:00前发送至勤工部邮箱3452104544@qq.com,交学院勤工部整理汇总,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八、监督管理
1、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clxgb@hnust.edu.cn,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通过认定的,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清理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①.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②.经常自费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③.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者;
④.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沉溺营业性网吧者。
各年级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按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学校和学院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