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代码:0856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材料与化工学科领域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材料与化工学科领域扎实的基本理论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查阅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 具有解决材料与化工相关行业领域工程问题的能力,或具有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
二、研究方向简介
1. 高分子材料工程。在光电功能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环境能源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开展工作(包括研究、设计等)。
2. 无机材料工程。在功能陶瓷、高性能结构陶瓷、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新型胶凝材料、无机催化材料、无机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开展工作。
3. 金属材料工程。在先进金属结构材料、高温耐磨材料、轻量化合金材料、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制备和加工成型等领域开展工作。
4. 精细化工。在分离膜、电子化学品、生物医用材料、工业催化剂、涂料与胶粘剂、絮凝剂、浮选药剂、化妆品、特种纸、绿色化工工艺等领域开展工作。
5. 电池与电化学工程。在新型化学电源、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电极材料、超级电容器、电解工艺、电镀工艺、电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工作。
6. 药物合成与工艺。在药物及中间体的合成工艺、药物生产工艺、药物质量控制、药物分析与检测、生物活性物质检测等领域开展工作。
三、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对学制有明确规定的以教指委要求为准。
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各培养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培养办审批,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包括休学时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者,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但获得正式学籍后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2年。
2.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0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
四、实践环节要求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本学位点研究生根据材料与化工的领域特点到相关行业从事学习实践活动,由校企导师或工程硕士指导小组共同协商决定实践的方式和内容,可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备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通过专业实践,学生掌握材料与化工专业领域中的项目规划、产品研制、设备设计、工程实施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某一或多个环节中的工程知识,并提交总结报告。
五、中期考核
研究生修完主要学位和专业主干课程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未修满学位课学分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学习,学术活动等方面的综合结论。未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完成。
六、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研究生应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强化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
实行双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模式,由学校导师和企业中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中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由导师组集体指导。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选题及形式
学位论文课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前景,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可涉及材料与化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过程、新技术、新装备、新软件或新材料的研发、设计、管理与规划等。
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形式包括应用研究类、设计与产品开发类、工程管理与工程规划类等。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 学位论文撰写与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科大校纪要[2018]22号)等文件,撰写学位论文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与应用基础,在充分调研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工程技术、管理规划、科学问题等,提出科学研究和解决方案,进行充分的实验研究、工业试验、设计方案与论证等。
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学生须写出阶段性工作报告,同时结合论文进行学术交流,导师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学位点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和最后审查,以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3.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研究生必须完成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经导师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阅,须送2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含1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论文评阅若两位专家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则增聘一位专家进行评阅,如增聘专家仍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
4. 学位授予
从提交合格的开题报告日期起到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完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授予材料与化工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