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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代码:0805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领域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优良品德和学术修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具备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成为能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3.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研究方向简介

1. 表面涂层材料与技术。

面向特殊工况对减摩耐磨、抗冲蚀、超疏水和高温抗氧化等方面的特性需求,在传统材料表面进行金属、高分子、陶瓷等复合涂层材料的成分与结构设计、制备工艺优化、服役行为表征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

2. 新能源储存与转换材料。

面向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对材料储存容量、储存密度、转换效率和催化效率等方面的要求,在多孔高分子材料、光热电高效转换材料、燃料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等方面系统开展材料结构设计、性能调控与优化、理论模拟与应用研究。

3. 材料设计与性能调控。

面向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新型结构材料的需求,在新材料设计、制备技术、性能评价和强韧化机制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

4. 轻量化合金材料与技术。

面向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和交通运输等对轻合金产品性能及精度等新的要求,在轻合金成分设计、塑性成形工艺、热处理工艺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

三、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3年,包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各培养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培养办审批,包括休学时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者,达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规定的提前毕业要求后,申请并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但获得正式学籍后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2年。

2.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生总学分3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0学分;研究生培养环节6学分,其中学位论文开题(2学分)、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作进展报告)(2学分)、学术型预答辩(2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

四、实践环节要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科技竞赛活动)、课外学术活动等内容(1学分)。

教学实践:以助课、辅导、指导实验与实习等形式进行,完成后填写专用考核表。在高等院校直接从事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可免修,但仍须填写专用考核表,并取得该环节学分。

生产实践(科技竞赛活动):生产实践须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学院批准的校内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学生须在现场工作不少于60个工作日,可以集中或分散进行,须在第五学期开始前完成,完成后填写专用考核表,并提交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和节能减排等直接与本学科内容相关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提交竞赛实践报告。

课外学术活动:应参加10次以上,每次须在专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应邀出国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议做学术报告,每人次可认定1个实践环节学分。

五、中期考核

本学科未修满学位课学分研究生不能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学习,学术活动等方面的综合结论。未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者,需达到相应要求并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上应结合导师所在课题组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进行培养。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 科学研究

(1)文献阅读与写作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科技文献,初步具备写外文论文及进行口头报告的能力。了解所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发展动态,了解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水平,相应的文献阅读不少于60篇。综述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该学科领域的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准确评价目前的发展动态,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2)科研能力要求

应掌握在科学研究中开展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和工艺方法等方面要求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学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 学位论文

(1)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工程应用价值,使研究生得到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能力的训练。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及修改、论文送审及修改、论文答辩及修改等)都应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3)从提交合格的开题报告日期起到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在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课程学分和各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对研究课题要有新见解。

3. 学位论文撰写与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科大校纪要[2018]22号)等文件,撰写学位论文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与应用基础,在充分调研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工程技术、管理规划、科学问题等,提出科学研究和解决方案,进行充分的实验研究、工业试验、设计方案与论证等。

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学生须写出阶段性工作报告,同时结合论文进行学术交流,导师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学位点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和最后审查,以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4.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研究生必须完成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经导师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阅,须送2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含1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论文评阅若两位专家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则增聘一位专家进行评阅,如增聘专家仍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

5. 学位授予

从提交合格的开题报告日期起到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完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授予材料与化工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实行。